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主意」的通知
各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完满承装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 ,国家能源局查究制定了「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主意」 ,并经2021年第三十四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6日
承装(修 、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注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满承装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制度 ,榜样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管理 ,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益 ,维护市场秩序 ,遵从「中华人民 、国行政许可法」「电力供应与利用条例」「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功令 、法规 、规章 ,制定本想法 。
第二条 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注销的奉行 ,适用本想法 。
本主意所称许可证刊出是指被许可人博得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存在被依法撤销 、撤回 ,或许可证被依法吊销以及终止等法定情形 ,并依法办理刊出手续的行政许可程序性行为 。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遵照本想法实施撤销 、撤回许可和吊销许可证 ,治理许可证刊出手续 。法令 、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国家能源局对其派出机构实施的许可证刊出工作进行带领 、监督 。
第四条 许可证注销的履行 ,应当遵从依法 、公开 、公平的原则 。
第二章 注销的适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度能源局派出机构该当依法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许可依法被撤销 、撤回 ,或者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
许可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申请延续 ,或者延续申请未准许的 ;
被许可人因终结 、崩溃、倒闭 、休业 、合并 、分立等原由依法终止的 ;
功令 、法规规定的该当注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第六条 本办法第五条中所称许可依法被撤销 ,包括下列情形:
派出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酌夺的 ;
胜过法定权力作出准予许可酌定的 ;
违背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的 ;
被许可人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权术赢得许可的 ;
依法可以撤销许可的其他情形 。
第七条 本方法第五条中所称许可依法被撤回 ,包括下列情形:
许可按照的国法、法规 、规章编削或者废止的 ;
准予许可所服从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导致许可被终止的;
依法该当撤回许可的其他情形 。
第八条 撤销许可的决定由国家能源局或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作出 ;撤回许可的裁夺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作出。其他派出机构发现应当撤销 、撤回许可情形的 ,可以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提出处理创议。
第九条 作出撤销 、撤回许可酌夺前 ,国度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该告诉被许可人撤销、撤回许可的事实 、理由和处理意见 ,听取被许可人的陈述和申辩 。如被许可人无法关系 ,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在其网站告示撤销 、撤回许可的事实 、理由 、处理意见等相关信息,通告期为30日 。
对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辩论 ,国度能源局或其派出机构应该进行核实 ;被许可人提出的陈述和辩说创办的 ,应当给予采纳。
第十条 本方法第五条中所称许可证被依法吊销 ,包括下列情形:
违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想法」等有关规定 ,存在转包 、犯法分包 、出租出借许可证 、超过许可界线从事承装电力设施活动等犯罪违规行为 ,情节严重的 ;
被许可人在从事承装电力设施勾当中产生重大以上安详生产事变或者重大质量事故 ,情节严重的 ;
依法可以吊销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由关连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机构按规定程序实施 ,并非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酌夺抄告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 ;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依据行政处罚酌夺处理许可证刊出手续 。
第十二条 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裁夺前 ,被许可人有陈述 、辩说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被许可人在规定期限内要求听证的 ,由关联派出机构布局听证 。
在听取被许可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活动解散后 ,联系派出机构以为被许可人非法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的 ,该当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定夺 。
第三章 许可证的注销程序
第十三条 爆发本方法第五条第项 、第项情形的,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在撤销 、撤回 、吊销酌定生效之日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越日起一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被许可人该当积极共同并在规定时限内交回许可证原来 、副本 。
第十四条 产生本主意第五条第项 、第项情形的 ,被许可人应该在干系事项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提出刊出申请 ,并提交以下资料:
法定代表人签定的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
(二)许可证正本 、副本 ;
治理刊出需要的其他相干材料 。
派出机构应该在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料理许可证刊出手续。
第十五条 被许可人未遵照本主意第十四条规定提出注销申请的 ,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经核实相干境况后可在其网站上发布注销告示 。通告期为30日 ,公告期满后治理刊出手续 。
第十六条 被许可人交回的许可证从来及副本 ,由颁发许可证的派出机构加盖刊出专用章后归档保留 。
第十七条 派出机构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辖区内注销许可证的原被许可人名单及刊出理由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有效期5年 。